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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介紹

土地現況⬇️
現況法令(區域計畫):特定農業區 → 農牧用地
國土計畫法未來編定:城鄉發展地區 第二類之三(簡稱:城發二-3)
依《國土計畫法》分類:
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➡️作為一般鄉村聚落周邊可發展地區
第二類之三(二-3)➡️為「原有農牧用地」但規劃為 可供未來發展 的緩衝地帶
🟩 實施國土計畫後,可變更為什麼用途?
1️⃣ 不是立即變建地,也不會自動變可蓋房子
國土計畫法的編定 不是 土地使用分區(非都市/都市)直接變更。
它只確定「大方向」,之後還要依:
●國土功能分區細部計畫
●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調整(農→丁建→住商工)
●個案申請變更(變更地目)
🟩2️⃣未來最終可能用途(依目前政策方向)
✔ (最常見結果)維持農牧用途 + 可做低度鄉村發展
✔ (有機會)調整為「丁種建築用地」或「村莊調整發展用地」
✔ (小機率)變更為特定使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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