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宅用地|🍎住宅宗教建築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運動場飲食店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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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介紹

代理人: 曾先生
代理人
🍎住宅宗教建築招待所旅館俱樂部遊樂設施運動場飲食店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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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城路甲種風景區.
基地方正、平整.
一面向華城路.
一面向直潭新店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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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野遼闊、景緻絕佳.
基地離華城路邊約65公尺.
裡地. 無建築線.
僅此良機!敬請把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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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規名稱: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5條】
風景區為保育及開發自然風景而劃定,以供下列之使用為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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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住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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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宗祠及宗教建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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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招待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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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旅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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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俱樂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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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遊樂設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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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農業及農業建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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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紀念性建築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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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戶外球類運動場、運動訓練設施。但土地面積不得超過零點三公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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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飲食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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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溫泉井及溫泉儲槽。但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三十平方公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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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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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項使用之建築物,其構造造型、色彩、位置應無礙於景觀;縣(市)
政府核准其使用前,應會同有關單位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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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項第十二款其他必要公共與公用設施及公用事業之設置,應以經縣
(市)政府認定有必要於風景區設置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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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借用別地4米路進出.)
(自備款、貸款依照購買人資格而定.)

代理人: 曾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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